作者:王伟刚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5-10-27 16:27 浏览量:603
被告人:陶某,男,1980年12月23日生,布朗族,云南澜沧县人,住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谦六乡,8月因本案,于2014年8月22日被拘留,同年9月25日被逮捕。同案逮捕的还有还有他的亲弟弟小陶。
检察院指控,陶某及弟弟小弟小陶受李某(在逃)邀约,由陶某出资15万元,小陶出资1万元到境外购买鸦片,并将毒品藏在A县一咖啡地中。2014年8月22日14时,陶某、小陶和李某携带毒品到A县金塔宾馆进行贩卖时,陶二、小陶被警方现场抓获。李某翻墙脱逃,经查,民警从陶某放置于停车场中的无牌贝克商务车上一黑色大号手提包内查获毒品鸦片14包,共计净重21630克。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我从本案的蛛丝马迹入手,从一张车上发现漏洞,由此打开,把本案存在警方引诱的情节,最终在辩护过程中取得了犯罪未遂的突破,最终使得陶某判处8年,小陶判处6年的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