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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运输毒品9000余克 二审发回重审

作者:王伟刚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6-12-12 14:13 浏览量:783

案情简介:2015年5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王光某驾驶及乘坐的两辆二轮摩托车在经过个旧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元阳县至绿春县二级公路上的查缉点时,在公安民警示意其二人停车接受检查时强行冲卡,公安民警随即驾车追缉,二被告人随后被抓获。当场从王某身背的黑色双肩包内查获毒品可疑物12包,身穿的迷彩服衣服口袋内查获毒品可疑物3小包。经称量和鉴定,查获的毒品共计毒品海洛因净重7286.07克,含量为70g/100g-70.9g/100g;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1754.39克,含量为10.5g/100g-14.2g/100g;毒品吗啡净重1.04克。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王某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王伟刚律师的辩护思路:本案运输的是高纯度的海洛因,含量甚至达到了70.90%,直接从王某身上查获的毒品数量巨大,辩护思路围绕着本案主犯在逃,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形成证据链展开,并以此为突破点,二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审裁定发回重审,为王某随后至少保命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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