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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的卡口照片

作者:王伟刚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7-18 14:28 浏览量:1018

 阿某金,男,79年11月出生,四川普格人,彝族,初中文化。因本案于2013年11月被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执行逮捕。
民警于2013年11月15日把携带毒品,从澜沧县前往临沧市的被告人抓获。当场从其驾驶的车辆后备箱内查获毒品海洛因23块,净重8540克,毒品含量达很高,达74.06%。
在侦查机关机关,被告人对整个案情供认不讳,作有罪供述,认罪态度很好。
我会见他的时候,不知出于何种原因,他想翻案,我跟他解释,翻案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指纹已经取得,自己供认不讳,翻案估计没有实质性效果,如果拒不认罪,态度较差,是完全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心得:本案有个特殊情况,我请公安机关调取了几个卡口照片,在副驾驶上确实坐有另外的一个脱逃的男子,而该男子是毒品老板。由于多年的办案经验,我注意到了这一重要细节,并在被告人才被抓获的时候,就请朋友取得了这救命的照片,所以挽救下了被告人的生命,家属非常感激。大凉山的彝族在每年新历的11月中旬过彝族年,前几日家属不远千里带来了几块腊肉给我,作为律师,我们不能收取家属的礼物,但拗不过家属的殷殷心意,我用上好的两件普洱茶作为回赠。尽管在寒冷的冬日里,我心里依然是非常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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