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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单人运输海洛因和冰毒的处理

作者:王伟刚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3-01-25 14:50 浏览量:782

朱某,男,1983年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北郧县胡家营镇刘家村。2012年5月9日,朱某按“阿欣”的安排,办理了一张农业银行卡准备到云南带毒品。5月15日,朱某将已存入66万元的银行卡带到缅甸小勐拉交给一不知名的毒贩转账,并于次日返回景洪市。随后租了一辆景洪牌照的起亚车,将接到的毒品放入该车后备箱中。5月18日上午,朱某与另外两人开车往开远的路上被抓获。民警缴获海洛因709克,甲基苯丙胺7706克。 体会:本案另外抓获的两人后因证据不足另案处理,那本案只留下了朱某一人。我从多人参与犯罪,多人不到案,单独有朱某对整个案件的刑事处罚承担责任显失公平多方面处理,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8日判处朱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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