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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不起诉处理

作者:王伟刚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4-12-25 15:52 浏览量:1835


朱某荣,男,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浙江临海市人,家住浙江临海市白水洋镇,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13726日被刑事拘留,830日被依法逮捕,913日被我依法取保候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于本案而言就是倒卖假烟,以前定非法经营罪。虽然查获了脏物,由于涉案金额过大,当时看来要不判处刑罚是几乎不可能了,经过与检察院商量,两次退侦,我提出了有的假烟证据不足,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后当事人涉案金额较小,遂作不起诉处理。

在刑事犯罪中,在诉讼阶段,特别是对于一些公务员,最希望追求的就是不起诉处理了,如果不行,虽然起诉了,法院作出免于刑事处理的也可以。这两种形式,对公务员来说是不用开除的,有的公职也能保住,由此也在一定的程度上挽救了一个家庭和涉案人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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